原標題: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擴圍
7月3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瀘州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通知》(下稱《通知》)已于近日印發,將于8月1日起實施。
去年12月,省政府印發《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建立以“下放、暫停與收回”為核心的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全流程工作機制,為穩步有序擴大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市(州)行使范圍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初,四川以正負面清單的方式,擇優將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到成都、攀枝花、綿陽、眉山4市。
《通知》明確,此次省政府決定授權和委托瀘州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審批范圍為瀘州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所轄各縣(市、區)。具體而言,授權瀘州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審批權;委托瀘州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權、使用掛鉤指標報征審批權、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授權和委托的省級用地審批權不包括國務院授權省政府行使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權。
用地審批是土地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是以“精簡環節、提升效率”為核心的效能升級,賦予地方更大用地自主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若曄)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