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投訴人L女士于2024年8月中旬向保險公司持續反映:投保當時認為是存錢,因此購買了此保險產品,現因經濟原因不愿意繼續繳納保險費,要求全額退保。
保險公司投訴處理人員接到L女士投訴后,及時與L女士聯系,了解到L女士因經濟原因無法繳納續期保費,只有以退保緩解壓力。L女士看到網絡上代理退保視頻,遂產生全額退保,減少經濟損失的想法。經過投訴處理人員的的勸說,L女士放棄了全額退保的想法。
三個月后,L女士舊事重提。2024年12月,L女士繼續提出全額退保訴求,并稱有和業務員的溝通錄音,可以證明業務員和保險公司有過錯。
投訴處理人員在安撫L女士的同時,積極展開調查。經核實系統內投保、回執核銷等資料,均按正規流程操作,并無逾矩之為。調查人員對錄音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向業務員了解情況,業務員稱錄音真實有效。
2025年2月初,L女士再次強烈要求全額退保。經過投訴處理人員前期的全面調查核實,掌握了業務員與L女士自導自演、并偽造錄音的證據。調查人員義正言辭,告訴業務員和L女士,其行為性質惡劣,已經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已構成保險欺詐,保險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在事實和法律法規面前,業務員和L女士幡然醒悟,L女士主動放棄全額退保的訴求。
【風險提示】
偽造錄音本身并不直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如果該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隱私權、名譽權等,或者用于非法目的,如詐騙、誣告陷害等,則可能觸犯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如果偽造錄音并公開散布,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詐騙罪:如果偽造錄音用于詐騙活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將面臨不同的刑罰,最高可至無期徒刑。
其他罪名:根據偽造錄音的具體用途和產生的后果,還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證據罪、妨害公務罪等,這些罪名都有相應的刑罰規定。
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投訴處理人員面對投訴時,堅持主動服務客戶,及時響應客戶投訴,做到服務意識到位、處理態度誠懇,始終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同時,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在取得關鍵證據后,對業務員和客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投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